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表于:2019-05-17 發布人:未知
近期,北京市、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及部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請示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有關問題。經市場監管總局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中使用的減溫減壓裝置、流量計(殼體)、工廠化預制管段等元件組合裝置以及管件(含彎頭、三通、異徑接頭等),由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制造或者由相應級別的鍋爐(與管道連接)制造單位制造;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中使用的鋼管、閥門、補償器等壓力管道元件,由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制造。 二、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中使用的減溫減壓裝置、流量計(殼體)、工廠化預制管段等元件組合裝置,按照《鍋爐監督檢驗規則》進行制造監督檢驗,不需要實施型式試驗;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中使用的鋼管、閥門、補償器等壓力管道元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相關要求實施型式試驗,不需要按照鍋爐部件實施制造監督檢驗;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中使用的管件,按鍋爐部件實施制造監督檢驗或者按壓力管道元件實施型式試驗。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中使用的進口壓力管道元件參照上述要求執行,實施制造監督檢驗或者實施型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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